机构名称 |
博俊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资质证号 |
APJ-(黔)-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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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杭州萧胜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 |
项目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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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钢构件、H型钢、网架配件、活动板房、五金机械配件的制造加工;经销;金属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合同期限 |
2023.07.13~ 2023.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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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安全现状评价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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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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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管理 |
项目组长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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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华 |
李皓陵 |
郭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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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价报告编制过程 |
报告编制人 |
报告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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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华、贾贵生 |
谢明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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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参与人员 |
安全评价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及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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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波、赵坤、曹洪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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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现场勘察人员 |
勘察时间及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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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华 |
2023.07.18;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物料储存使用情况及公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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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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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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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危险化学品 |
①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氧[液化的]、丙烷、二氧化碳[液化的]; ② 剧毒化学品品种:不涉及 ③ 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不涉及 ④ 监控化学品:不涉及 ⑤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 ⑥ 高毒化学品:不涉及 ⑦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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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重点一重大情况 |
①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 ②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不涉及 ③重大危险源辨识:杭州萧胜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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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场所或设备 |
丙烷气瓶存放区、贮槽区、机割区、组立区、电焊区、清磨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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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
1 |
容器不准安装在在出入口、通道、楼梯间或距它们5m的范围内。 |
液氧、液态二氧化碳贮槽安装位置距车间出入口间距不足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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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液氧贮槽存放区距离办公室小于18m;距离南侧、西侧生产车间间距小于10m。 |
调整液氧贮槽存放区位置距离办公室不小于18m;距离南侧、西侧生产车间间距不小于1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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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提供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
制定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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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液氧、液态二氧化碳贮槽汽化器出口未设置低温检测报警及联锁切断。 |
液氧、液态二氧化碳贮槽汽化器出口未设置低温检测报警及联锁切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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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车间北侧液化丙烷气瓶存放未设置专用仓库。 |
车间北侧按要求设置液化丙烷气瓶专用仓库(仓库与车间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人体静电消除装置、电气线路穿钢管防护、电气设施采用防爆电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且与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信号联锁,探测器距地面高度0.3~0.6m,现场设置声光报警,报警信号接至有人值守的办公室或值班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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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液化丙烷气瓶储存时实瓶和空瓶未设置明显标志。 |
实瓶和空瓶应隔离贮存,并设置明显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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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液化丙烷气瓶存放区以及现场使用气瓶未设置防倾倒措施。 |
气瓶存放及使用场所应设置防倾倒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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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作业场所液化丙烷气瓶距离切割机等明火地点间距不足10m。 |
调整气瓶存放区域位置,丙烷气瓶距离明火地点间距不小于10m;或采用汇流排钢管输送丙烷气体,采用软管接至用气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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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车间北侧、东侧液化丙烷气瓶间未采用防火墙与车间分隔。 |
车间北部、东侧液化丙烷气瓶间采用防火墙与车间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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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车间北部东侧液化丙烷气瓶间门口未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气瓶间电气线路未穿钢管防护、未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
车间北部东侧液化丙烷气瓶间门口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气瓶间电气线路穿钢管防护、电气设施采用防爆电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且与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信号联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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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车间北部东侧液化丙烷气瓶存放区域已设置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探测器未设置现场声光报警,报警信号未接至有人值守的办公室或值班室。 |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探测器设置现场声光报警,报警信号接至有人值守的办公室或值班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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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液化丙烷气瓶存放区域、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安全标志标识、安全周知卡和安全操作规程。 |
按要求配置灭火器、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安全周知卡和安全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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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未提供厂区内设施有效期内的防雷检测报告。 |
防雷装置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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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整改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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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结论 |
在企业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对本报告提出的存在问题整改完成的基础上,可以消除或减少企业生产过程储存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或事故影响的程度,杭州萧胜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的安全风险可以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