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博俊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资质证号 |
APJ-(黔)-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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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杭州顺泽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 |
项目规模 |
6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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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生产:五金机械配件、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及配件;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合同期限 |
2023.09.08~ 2023.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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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安全现状评价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年10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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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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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管理 |
项目组长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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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华 |
李皓陵 |
郭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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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价报告编制过程 |
报告编制人 |
报告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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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华、贾贵生 |
谢明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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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参与人员 |
安全评价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及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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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波、赵坤、曹洪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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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现场勘察人员 |
勘察时间及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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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华 |
2023.09.15;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物料储存使用情况及公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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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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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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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危险化学品 |
①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氧[液化的]、丙烷、二氧化碳[液化的]、氩[液化的] ② 剧毒化学品品种:不涉及 ③ 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不涉及 ④ 监控化学品:不涉及 ⑤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 ⑥ 高毒化学品:不涉及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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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重点一重大情况 |
①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 ②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不涉及 ③重大危险源辨识:杭州顺泽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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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场所或设备 |
丙烷暂存处、贮罐区、焊接区、切割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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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
1 |
液氧、液氩、液态二氧化碳贮罐安装在距离出入口5m范围内。 |
调整液氧、液氩、液态二氧化碳贮罐位置,不准安装在出入口、通道、楼梯间或距它们5m的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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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m3液氧贮罐及气化设施与周边建构筑物间距不足,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
将液氧贮罐及气化设施设置在贴临车间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贮罐间内,贴临的墙体应为无门、窗、洞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烧体墙,贮罐间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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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液氧、液体二氧化碳、液氩贮罐汽化器出口未设置低温检测报警及联锁切断。 |
液氧、液体二氧化碳、液氩贮罐汽化器出口应设置低温检测报警及联锁切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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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液氧贮罐存放区入口处未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
液氧贮罐存放区入口处应按要求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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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贮罐区未按规定设置灭火器和个体防护装备。 |
贮罐区应按规定设置灭火器和个体防护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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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丙烷作业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高度高于0.6m。 |
调整丙烷作业场所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高度,应距离地面0.3~0.6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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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丙烷气瓶存放未设置专用仓库。 |
按要求设置丙烷气瓶专用仓库(仓库与车间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人体静电消除装置、电气线路穿钢管防护、电气设施采用防爆电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且与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信号联锁,探测器距地面高度0.3~0.6m,现场设置声光报警,报警信号接至有人值守的办公室或值班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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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丙烷气瓶储存时实瓶和空瓶未设置明显标志。 |
实瓶和空瓶应隔离贮存,并设置明显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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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丙烷气瓶现场使用气瓶未设置防倾倒措施。 |
气瓶使用场所应设置防倾倒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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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作业场所液化丙烷气瓶距离切割机等明火地点间距不足10m。 |
调整气瓶存放区域位置,丙烷气瓶距离明火地点间距不小于10m;或采用汇流排钢管输送丙烷气体,采用软管接至用气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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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丙烷暂存处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
丙烷暂存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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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车间气体使用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冲淋洗眼器;丙烷暂存处未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洗眼冲淋器。 |
车间气体使用场所应按规定设置冲淋洗眼器;丙烷暂存处应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洗眼冲淋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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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丙烷暂存处未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安全标志标识、安全周知卡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场所未张贴混合气(Ar-CO2)安全周知卡、安全标志标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
丙烷暂存处应按要求配置灭火器、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安全周知卡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应张贴混合气(Ar-CO2)安全周知卡、安全标志标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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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车间内丙烷、氧气、混合气(Ar-CO2)等管线交叉、凌乱,软管颜色不符合规范要求。 |
车间内丙烷、氧气、混合气(Ar-CO2)等管线按规范敷设,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带标识色的专用软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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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氧气管道、混合气(Ar-CO2)管道未按要求涂安全色;部分氧气、混合气(Ar-CO2)、压缩空气管线无介质、流向标志。 |
氧气管道、混合气(Ar-CO2)管道应按要求使用安全色进行涂覆;部分氧气、混合气(Ar-CO2)、压缩空气管线设置介质、流向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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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部分氧气管道与配电箱距平行、交叉净距小于1.5m。 |
氧气管道与配电箱距平行、交叉净距应不小于1.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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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企业未提供杭州铭耐轲机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 |
企业应提供杭州铭耐轲机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并及时签署安全管理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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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整改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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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结论 |
在企业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对本报告提出的存在问题整改完成的基础上,可以消除或减少企业生产过程储存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或事故影响的程度,杭州顺泽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的安全风险可以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