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是指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通过系统分析、识别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其可能引发的事故风险,并提出科学、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为项目后续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及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依据的专业技术活动。
其核心价值在于“预防为主”,从源头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要求的关键环节。
安全设施“三同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
其核心目标是确保建设项目从源头开始,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用,避免因安全设施滞后或缺失导致生产安全事故。
以前需要备案,现在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但个别地方也规定,建设单位需将评审通过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按照全国性***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向应急管理主管部门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及评审意见。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下列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机构须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且资质范围需覆盖项目所属行业(如化工、矿山、金属冶炼等)。
评价团队需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及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分析复杂工艺风险的能力。
安全预评价通过系统分析,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识别危险有害因素:
分析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如易燃易爆物质、有毒有害化学品、高温高压设备等)及其危害后果(火灾、爆炸、中毒、坍塌等)。
预测事故风险:
评估危险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如泄漏、火灾、爆炸)及其严重程度(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
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针对识别出的风险,提出技术和管理措施(如本质安全设计、安全设施配置、操作规程优化、应急预案制定等),降低风险至可接受水平。
为后续环节提供依据:
安全预评价报告是安全设施设计的基础文件,直接影响项目能否通过安全审查并合法开工建设。
与安全验收评价的区别:
安全预评价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目的是预防风险;
安全验收评价在项目竣工后、投产前开展,目的是验证安全设施是否与设计一致并正常运行。
与安全现状评价的区别:
安全预评价针对新建项目;
安全现状评价针对已建成并运行的项目,评估当前安全状态。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未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含未开展安全评价):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