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 |
资质证号 |
APJ-(黔)-015 |
||||
|
项目名称 |
杭州南横五金车篮厂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安全现状评价 |
项目规模 |
500万 |
|||
|
业务范围 |
一般项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门窗销售,门窗制造加工,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合同期限 |
2025.06.25~ 2025.8.15 |
|||
|
项目类别 |
安全现状评价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5年9月16日 |
|||
|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
|
安全评价项目管理 |
项目组长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
|
|
张学华 |
张 啸 |
侯方丽 |
|||
|
项目评价报告编制过程 |
报告编制人 |
报告审核人 |
||||
|
|
张学华、于明华 |
张英德 |
||||
|
安全评价项目参与人员 |
安全评价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及技术人员 |
|||
|
|
孙晓霞、王洪祯、李广涛 |
/ |
/ |
|||
|
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现场勘察人员 |
勘察时间及任务 |
||||
|
|
张学华、于明华 |
2025.8.12;资料收集、现场勘察、技术沟通交流。 |
||||
|
|
现场勘察照片 |
|||||
|
评价项目其他信息 |
||||||
|
企业简介 |
杭州南横五金车篮厂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横蓬村,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陈志先,注册资本为叁拾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882745240(1/1),成立于2006年05月29日。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门窗销售,门窗制造加工,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南横五金车篮厂的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丁烷(C4H10),因此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XG1-2019),该企业属于C2924:泡沫塑料制造,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规定,C2924泡沫塑料制造属于轻工行业。 根据《***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2〕97号)、《***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4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识别,轻工行业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行业目录中,因此该企业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
|
涉及的危险化学品 |
①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甲醇、丙烷、氨、熔盐(亚硝酸钠和硝酸钾)、氢氧化钠。 ② 剧毒化学品品种:不涉及 ③ 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不涉及 ④ 监控化学品:不涉及 ⑤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 ⑥ 高毒化学品:氨 ⑦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氨、甲醇 |
|||||
|
两重点一重大情况 |
①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液化正丁烷 ②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不涉及 ③重大危险源辨识:杭州南横五金车篮厂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
危险化学品场所或设备 |
杭州南横五金车篮厂使用危险化学品液化正丁烷(C4H10),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场所情况如下:气瓶间、车间发泡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