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表日期:2025-12-10  浏览:101次

机构名称

博俊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资质证号

APJ-(黔)-015

项目名称

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使用与储存

项目规模

5500万元

业务范围

燃气用具、燃气热水器、吸油烟机、空调、家用电器、厨卫产品、净水器、灯具的制造;洗碗机、***柜、微波炉、蒸汽炉、烤箱、冰箱、垃圾处理器、橱柜、壁挂炉、供暖供热设备的制造、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同期限

2025.09.30~2025.12.30

项目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报告提交时间

2025128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安全评价项目管理

项目组长

技术负责人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学华

张啸

侯方丽

项目评价报告编制过程

报告编制人

报告审核人

 

张学华、于明华

张英德

安全评价项目参与人员

安全评价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及技术人员

 

孙晓霞、王洪祯、于明华、李广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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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现场勘察人员

勘察时间及任务

 

张学华

2025.10.14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物料储存使用情况及公用工程。

 

现场勘察照片

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评价项目其他信息

涉及的危险化学品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二氧化碳[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柴油、天然气、乙醇溶液、油漆、稀释剂、甲烷、丙烷、氢气。

 剧毒化学品品种:不涉及

 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不涉及

 监控化学品:不涉及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

 高毒化学品:不涉及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情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①甲烷、天然气、氢气。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不涉及

 重大危险源辨识: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定义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可燃性粉尘

不在评价范围内

危险化学品场所或设备

危化品备货库;液氮、液态二氧化碳、液氩储罐;车间防爆柜、浸漆车间、天然气燃烧机、配气站、2#厂房2楼西南部试气点,4#厂房1楼焊接点、办公楼1楼实验室。

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1

企业危化品备货库机械排风系统未接地、危化品防爆柜未进行静电接地。

企业危化品备货库机械排风系统及危化品防爆柜应静电接地良好。

 

2

乙醇溶液防爆柜未配设排气孔。

乙醇溶液防爆柜应配设排气孔,排气孔应处于开启状态且外侧不得被遮挡影响通气。

 

3

油漆防爆柜未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操作规程;乙醇溶液防爆柜未设置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操作规程;配气站未设置气瓶装卸操作规程。

油漆防爆柜应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操作规程;乙醇溶液防爆柜应设置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操作规程;配气站应设置气瓶装卸操作规程。

 

4

液氩、液态二氧化碳储罐区未设置安全标志标识、装卸操作规程及灭火器。液氮储罐区未见装卸操作规程。

液氩、液态二氧化碳储罐区应设置安全标志标识、装卸操作规程及灭火器。液氮储罐区应设置装卸操作规程。

 

5

浸漆车间、危化品备货库未设置冲淋器、洗眼器;燃烧测试实验室入口处外侧未设置人体静电导除装置。

浸漆车间、危化品备货库15米范围内应设置冲淋器、洗眼器;燃烧测试实验室入口处外侧未设置人体静电导除装置。

 

6

2#厂房2楼燃烧测试点未设置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燃烧机处未设置安全操作规程;2#厂房2楼乙醇溶液使用场所未设置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操作规程;4#厂房1楼焊接区未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安全操作规程;燃烧测试实验室未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

2#厂房2楼燃烧测试点应设置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燃烧机处应设置安全操作规程;2#厂房2楼乙醇溶液使用场所应设置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操作规程;4#厂房1楼焊接区应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安全操作规程;燃烧测试实验室应设置安全标志标识、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

 

7

配气站气瓶的空瓶和实瓶未设置明显标志。

气瓶储存时应摆放整齐,并留有搬运通道。实瓶和空瓶应隔离贮存,并设置明显标志。

 

8

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制定危化品装卸操作规程。

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危化品装卸操作规程。

 

9

企业除配气站外的建筑未定期进行防雷检测。

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根据***有关建筑物防雷标准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整改情况

整改中

安全评价 结论

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认真落实整改意见并经我机构确认后,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与储存的安全风险可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