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龙运输有限公司

浙江开龙运输有限公司
发表日期:2026-08-16  浏览:78次

机构名称

博俊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资质证号

APJ-(黔)-015

项目名称

浙江开龙运输有限公司橇装式加油装置

项目规模

/

业务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遭);特种设备出租;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同期限

2025.11.26~2026.08.26

项目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报告提交时间

2026年8月14日

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安全评价项目管理

项目组长

技术负责人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学华

张啸

侯方丽

项目评价报告编制过程

报告编制人

报告审核人

 

张学华、于明华

张英德

安全评价项目参与人员

安全评价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及技术人员

 

孙晓霞、王洪祯、于明华、李广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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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现场勘察人员

勘察时间及任务

 

张学华

2025.12.04;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物料储存使用情况及公用工程。

 

现场勘察照片

 浙江开龙运输有限公司

评价项目其他信息

涉及的危险化学品

①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柴油。

② 剧毒化学品品种:不涉及

③ 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不涉及

④ 监控化学品:不涉及

⑤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

⑥ 高毒化学品:不涉及

⑦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情况

①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

②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不涉及

③ 重大危险源辨识:本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定义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可燃性粉尘

不涉及。

危险化学品场所或设备

橇装式加油装置区、加油作业区、站房。

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1

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未设置界限标识。

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设置界限标识。

 

2

橇装式加油装置作业场所未设置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卸油操作规程,附近未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沙及防护服。

橇装式加油装置作业场所应设置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卸油操作规程,附近应设置不少于1台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块灭火毯、2m3消防沙及防护服。

 

3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企业未提供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4

橇装式加油装置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未按规范有效连接,未提供橇装式加油装置的防雷检测报告。

橇装加油装置防雷防静电接地接线、跨接部位应连接紧固,保证导电良好,确保接地回路完整连续、可靠导通。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根据***有关建筑物防雷标准定期检测。

 

5

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未提供加油点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企业应当制定加油点相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企业未提供橇装加油装置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测报告。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应定期送检,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整改情况

整改中

安全评价结论

浙江开龙运输有限公司在认真落实整改意见并经本机构确认后,其橇装式加油装置的运行条件符合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