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资质证号 |
APJ-(黔)-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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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涉爆粉尘区域、喷漆作业区域 |
项目规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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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其他 |
合同期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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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C336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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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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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管理 |
项目组长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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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啸 |
高殿喜 |
郭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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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价报告编制过程 |
报告编制人 |
报告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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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啸、李广涛 |
孙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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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参与人员 |
安全评价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及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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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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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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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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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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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洪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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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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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现场勘察人员 |
勘察时间及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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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啸、李广涛 |
2023.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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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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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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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危险化学品 |
①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调整版)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油漆。 ②剧毒化学品品种:不涉及 ③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不涉及 ④监控化学品:不涉及 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 ⑥高毒化学品:不涉及 ⑦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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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重点一重大情况 |
①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氢气 ②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不涉及 ③重大危险源辨识:温州市柏淋卫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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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场所或设备 |
①金属冶炼企业:不属于 ②液氨制冷企业:不属于 ③船舶修造企业:不属于 ④涉爆粉尘作业场所:抛光区 ⑤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喷漆废气喷淋塔 ⑥喷涂作业场所:喷漆房、油漆中间仓库、晾干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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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及整改意见 |
序号 |
存在的隐患 |
整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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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六楼喷漆房内照明灯、电机、电气线路等不符合防爆要求;油漆中间库防火门周边防火封堵不到位,室内设置有非防爆电子秤及非防爆工具,其敞开面以外水平距离3m,垂直距离1m的空间内存在非防爆型电气线路及电源开关 |
防爆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均要防爆,使用铜质或木质防爆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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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压缩空气储气罐的安全阀和压力表未检验合格 |
压缩空气储气罐的安全阀和压力表应经检验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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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提供防雷检测报告 |
应提供防雷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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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喷漆房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 |
喷漆房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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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油漆中间库房有使用非防爆工具 |
油漆中间库房应使用铜质或木质防爆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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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油漆中间仓库门口未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装置 |
油漆中间仓库门口应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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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抛光房液位控制箱、移动风扇、应急照明未采用粉尘防爆型,部分防爆配电箱上螺丝未上全 |
抛光房液位控制箱、移动风扇、应急照明应采用粉尘防爆型,防爆配电箱上螺丝应上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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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抛光房部分电气线路未穿钢管保护 |
抛光房部分电气线路穿钢管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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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抛光房内粉尘未及时全面规范清扫,未建立粉尘清扫记录台账 |
抛光房内粉尘应及时全面规范清扫,建立粉尘清扫记录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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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抛光房清扫出的粉尘随意放置在厂区通道内,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或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区域 |
抛光房清扫出的粉尘不得随意放置,存放场所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或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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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未提供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检验报告 |
提供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检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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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楼顶喷漆废气喷淋塔属于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进行辨识,现场未设置相应的安全告知牌及警示标志 |
楼顶喷漆废气喷淋塔属于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应进行辨识,现场设置相应的安全告知牌及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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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已整改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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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结论 |
温州市柏淋卫浴科技有限公司已对本报告提出的隐患进行了整改,并经我公司复查确认,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其安全生产条件能达到现阶段安全生产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