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资质证号 |
APJ-(黔)-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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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杭州万康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 |
项目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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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合同期限 |
2023.04.22~ 2023.0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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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安全现状评价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3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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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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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管理 |
项目组长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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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华 |
李皓陵 |
郭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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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价报告编制过程 |
报告编制人 |
报告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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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华、贾贵生 |
谢明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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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参与人员 |
安全评价师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技术专家及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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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波、赵坤、曹洪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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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
现场勘察人员 |
勘察时间及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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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华 |
2023.07.18;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物料储存使用情况及公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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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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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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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危险化学品 |
①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甲醇、乙酸乙酯、柴油、汽油、亚硝酸钠、硫磺。 ② 剧毒化学品品种:不涉及 ③ 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不涉及 ④ 监控化学品:不涉及 ⑤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 ⑥ 高毒化学品:不涉及 ⑦ 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甲醇、汽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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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重点一重大情况 |
1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汽油、乙酸乙酯、甲醇 2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不涉及 3重大危险源辨识:杭州万康传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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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场所或设备 |
危险化学品储存柜;车间甲醇、乙酸乙酯高位槽;渗碳自动线;维修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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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 |
1 |
甲醇、乙酸乙酯高位槽与生产区未做防火分隔。 |
甲醇、乙酸乙酯高位槽与生产区做防火分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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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甲醇、乙酸乙酯高位槽处未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
甲醇、乙酸乙酯高位槽处设置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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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甲醇、乙酸乙酯高位槽采用塑料吨桶,输送管道未采用金属管线。 |
甲醇、乙酸乙酯高位槽采用钢桶,输送管道采用金属管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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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甲醇、乙酸乙酯高位槽处未设置冲淋洗眼器,渗碳自动线控制室未设置灭火器。 |
甲醇、乙酸乙酯高位槽处设置冲淋洗眼器,渗碳自动线控制室设置灭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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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渗碳自动线南侧甲醇、乙酸乙酯管线、阀门处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甲醇、乙酸乙酯高位槽处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
渗碳自动线南侧甲醇、乙酸乙酯管线、阀门处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甲醇、乙酸乙酯高位槽处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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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储存柜柜体未接地,周边设置非防爆电源插座。 |
储存柜柜体接地,周边设置非防爆电源插座拆除或设置防爆电源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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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硫磺与亚硝酸钠同柜存放。 |
硫磺与亚硝酸钠分柜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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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变配电室等处安全警示标识老化。 |
更换变配电室等处安全警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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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车间南侧油净化器等环保设施涉及有限空间处未设置警示标志。 |
车间南侧油净化器等环保设施涉及有限空间处设置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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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渗碳自动线东侧南部链条传动处未设置防护罩。 |
渗碳自动线东侧南部链条传动处设置防护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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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防雷装置设施未定期检测。 |
防雷装置设施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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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已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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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结论 |
本报告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企业已落实并经我机构确认,杭州万康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的安全风险可以接受。 |